社團法人台灣建築醫學學會優秀學位論文獎甄審與獎助辦法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5日第一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6月27日第一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3月18日第二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修正通過
第一條 目的
社團法人台灣建築醫學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為獎勵研究所碩(博)士學生完成土木建築、醫學、醫學工程、環境工程、公共衛生、資通訊與自動控制工程、物業管理及不動產等領域之優秀研究成果,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獎勵項目
每年評選優秀之學位論文三篇,獲獎者每人受領獎金新臺幣一萬元,獲獎者及其指導教授得於會員大會時公開表揚,以資鼓勵。
優秀論文獎之獎金、獎項與名額得視本學會當年度提撥預算予以調整。
第三條 申請資格條件
就讀大學院校符合第一條學術領域之研究所當學年度應屆碩(博)士畢業生。
第四條 申請評選論文須符合下列各項規定:
(一) 每年辦理一次,依當年度公告日期截止收件。
(二) 論文主題內容應屬符合第一條學術領域之研究。
(三) 申請人應檢具申請表(附件一)、學位論文電子檔各一份。
第五條 評審方式
由本學會教育委員會聘請相關領域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小組予以審核選出獲獎學位論文,經本學會理事長確認後公告之。
論文評審方式依據社團法人台灣建築醫學學會優秀學位論文評審標準。
第六條 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