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目的
社團法人台灣建築醫學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為獎勵在建築醫學相關領域具傑出貢獻之從業人員或團體,提升建築醫學之發展,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獎勵項目
本辦法之傑出獎項包含建築醫學「學術貢獻獎」、「產業貢獻獎」、「學術論文獎」,共三類獎項。
第三條 獎勵對象及申請資格
本辦法之獎勵對象為建築醫學相關領域之專業從業人士與教學研究人員或團體,並從事建築醫學相關之實務、學術研究、教育訓練等工作。
候選人資格可由下列方式取得:
(一)本學會理事或監事兩人連署推薦。
(二)本學會會員三人連署推薦。
(三)申請人自我推薦。
第四條 評選要件
(一)學術貢獻獎:從事建築醫學相關學術研究,學術貢獻卓越者。
(二)產業貢獻獎:從事建築醫學相關產業或實務工作,貢獻卓越足為後進楷模者。
(三)學術論文獎:發表建築醫學相關學術論文著作,具學術創新及學理貢獻者。
第五條 評選流程與名額
(一)傑出獎項評選每年辦理一次,依當年度公告日期截止收件。
(二)秘書處彙整申請之推薦表格(附件一)及相關資料後,提送理監事聯席會議審議,經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通過,於會員大會時頒發。
(三)各獎項之獲獎名額每年以一至二名為原則,得從缺。
第六條 本辦法經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