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專欄

張立德  逢甲大學 環境工程與科學系 副教授

台灣建築醫學學會第二屆 理事

【學歷】
哈佛大學環境健康科學 博士

【經歷】
逢甲大學 環境工程與科學系 系主任
台灣室內環境品質學會 理事、常務理事
台灣永續環境與綠色能源發展學會 理事
哈佛大學 環境衛生學系 博士後研究員

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最新趨勢

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於民國100118日三讀通過,1123日總統公布,使我國成為繼韓國之後,世界上第二個對室內空氣品質以單一法令強制立法管理的國家。本法的立法將過去室外大氣管制為主的空氣污染防制,延伸到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的管理,具體展現政府重視民眾室內生活環境的決心,在空氣污染防制史上具有劃時代的里程碑意義,同時也符合世界衛生組織及其他先進國家追求呼吸權的發展趨勢。

環保署對室內空氣品質管制採循序漸進原則,於103年及106年分別公告第一批及第二批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場所,將圖書館、車站、賣場、體育場等公眾使用頻繁、人潮流量眾多之中大型場域陸續納管(合計16類共1500餘家列管場所,占8成以上之大型場所),且稽查不合格之公告場所於限期改善要求後均已符合標準,顯示推動「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確實能有效改善各類公共場所之室內空氣品質及環境,政策之推動日益受到民眾的重視。

而為促進公私場所改善室內空氣品質,並廣泛納入自願參與維護公眾使用環境之多元性場所,環保署於今年(110) 72日發布「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推動作業要點」,明定自主管理標章之分級、申請、審查、使用管理等事項。凡欲申請標章之公私立場所,均應執行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並委請環保署認可之檢驗測定機構依「公告場所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進行檢測、出具合格報告後,不論是公告場所或非公告場所,皆可提出申請。提出申請之場所經所屬主管機關審查同意者,將授予標章使用權(良好級或優良級),可將標章張貼於場所出入口,提升企業品牌形象及民眾對場所之滿意度。

另外,為進一步鼓勵公私場所取得優良級標章,環保署除了將對優良級標章場所進行表揚外,更研擬發放環保綠點35,000點及納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評鑑加分機制;而獲得優良級標章之公告場所,其定期檢測頻率更可延長為31次及檢測點數減半。希望藉由政府與民間共同推動公私場所室內空品自主管理工作,提供優質室內空氣品質,改善公共衛生並促進國民健康。